欢迎注册会员!在线投稿,发布笑话,分享快乐!
返回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时事杂谈 > 文章内容

中国成“过劳死”第一大国的可怕之处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3-07-14 阅读: 在线投稿

  据媒体报道,有统计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平均每天约超过1600人因劳累引发疾病离开这个世界——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

  中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到底有多少,是不是超越日本成为第一大国,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重要、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过劳死”已经成为国人健康的杀手,而在中国大陆,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才是“过劳死”对国人施以的“杀手锏”,才是令国人感到最为可怕的地方。

  “过劳死”在中国到底有多严重,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说得很清楚:中国七成知识分子走在“过劳死”的边缘。再看看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年轻生命突然逝去的消息,更令人对“过劳死”心有余悸:37岁的腾讯网女性频道编辑于石泓因脑溢血去世,25岁的美女硕士潘洁不幸去世,网络写手出租屋内猝死,安庆23岁小伙高温下连续加班12小时后死去,奥美中国24岁员工办公室猝死……

  “过劳死”事件频发,而且逐渐年轻化,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作为劳动者而言,挣钱重要,健康也重要,生命尤其重要。对于“过劳死”,必须将其置于与其他疾病(如心脏病、癌症等)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予以预防,比如,要遵循生物钟作息规律、做到三餐营养均衡、学会寻找机会主动休息,等等。

  作为用人单位而言,既要让劳动者工作,又要让劳动者休息。列宁不是说过吗?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老板要求加班,一般员工都不敢也不会说“不”,那么,老板是否可以站在员工的立场考虑问题:尽量让员工少加班或者不加班,提高工作效率不就得了吗?

  依靠劳动者的认知和用人单位的自觉来预防“过劳死”,有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所以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2011年3月,台湾修改“劳动基准法”,大幅提高雇主违反该法罚则的力度,防止员工“过劳死”。而在我国,“过劳死”目前仍属法律盲区:一者,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过劳死者”无法获得相应赔偿;二者,对“过劳未死”的加班一族来说,法律更是“爱莫能助”。

  预防和减少“过劳死”,既需要劳动者自身重视健康,又需要用人者身上流动道德血液,更需要立法机关加强立法、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唯有如此,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过劳死”才有可能减少甚至杜绝。(星辰在线网友  毛开云)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毛开云)
(编辑:方筱 )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TAG: 中国 过劳死

  • 上一篇:实施“临终关怀”何需“悄悄试水”
  • 下一篇:我们能像韩亚航空一样公开致歉吗?
  • 相关阅读

    发表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