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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晓娟:“上访妈妈”胜诉的多重意义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3-07-19 阅读: 在线投稿

  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唐慧律师表示,这个判决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而唐慧也表示,“还算公正”。(详见本报今日A7版)

  就像是曲折的戏剧终于迎来一个算是完满的结局,期间伴随唐慧的泪水和苦痛在此时变成了长舒的一口气。因不满未成年的女儿在2006年被强奸及强迫卖淫,唐慧穷尽了司法救济渠道,随后走上漫漫上访路。历经劳教、劳教撤销、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最终迎来了胜诉,获得赔偿。此时此刻,这个判决已经不单单是给唐慧个人的答复,同时也是给所有关心唐慧的公众一个回应,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清晰印记。

  尽管赔偿金额并不高,但意义非凡。首先是作为公民的唐慧,在法治道路上用抗争与不屈终于为自己赢得了尊严;其次是众多法律界人士和普通民众,他们的理性与激情闪烁着光芒,展现着“围观改变中国”的力量;而更关键的意义还在于,司法机关最终并没有让众人失望,判决中所体现的勇气和担当,让人们再次对司法正义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顺着“唐慧劳教案”和她作为“上访妈妈”的事件往回追溯,这个过程还充满着对中国劳教制度的反思。湖南高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实也就意味着,此前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所做的劳教处罚,是属于违法侵权的。尽管此前已有媒体声讨现行劳教制度容易导致“小过重罚”和随意限制人身自由的弊端,对劳教制度进行深入而重大的改革,也已在官方和民间达成共识,但如此清晰的判决,已可称是中国劳教变法坎坷路途上一个里程碑。因此,唐慧案胜诉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它用法律的形式清楚地表明,劳教决定也可能犯错,并且是可以被纠正的。这意味着,任何处罚公民的行为都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法律才是规范公民和政府行为的最高形式。惟其如此,甚至有人期待,唐慧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因个案胜诉进而带来劳教制度的变革?

  稍加梳理,公众不难发现,近期包括错案追究、大要案开庭等在内的诸多司法活动,展现出司法裁判正越来越公开、理性,用法治力量切实保障着司法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这绝非一种偶然,也并非是在广泛舆情关注下的迫不得已,而是当下中国法治社会迈进的步伐,我们值得为这种进步而感到欣慰。正如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当法治成为从政府部门到普通公民的共同信仰,则法治中国的蓝图必定更加清晰而美好。

  欣慰于唐慧胜诉的同时,我们也期待在今后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充满正义和光明的能量。就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强调的,“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必须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事实也正是如此,司法判决是否公正,决定着民心向背,只有当每一个案件都能充满正义的阳光,每一个程序都能体现法治的精神,司法才能赢得民心,才能坚强守护每一寸公平正义。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万晓娟)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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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唐慧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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