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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银行卡被集体盗刷 谁来担责?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3-07-31 阅读: 在线投稿

  从5月份开始,不断有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投诉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中招”客户数量迅速攀升,仅在一个维权QQ群中,就有70多名邮储客户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受害者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数十个城市。而且,这些邮储客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出奇的一致:无论卡内有多少余额,都是在多天内被连续小额盗刷,单次盗刷金额几百元不等。目前,这些客户正遭遇维权困境,邮储银行的回答居然是“帮不上忙”。(7月25日《新快报》)

  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这种事情屡见不鲜。但是,同一家银行,在全国数十个城市的客户,他们的银行卡被集体盗刷,如此怪异之事还是闻所未闻。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盗刷者并不是一次性将卡内余额全部取走,而是每次只盗刷几百元。其背后的真相如何,目前尚未可知,但是,这件事本身已揭开了一个最简单的真相。

  众所周知,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后,维权往往非常艰难,银行方面百般推脱责任:要么辩称此事与银行无关,储户应向罪犯追索损失;要么认为储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对卡内存款失窃负有责任。果真是客户没有保管好吗?此次邮储银行卡被集体盗刷事件中,如果说个别客户可能疏忽大意,但全国各地几十名客户不可能集体疏忽大意,他们相互之间不认识,更不可能协同一致针对同一家银行。所以,这件事充分说明,所谓“客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是一项莫须有的“罪名”,客户银行卡集体被盗刷,银行理当承担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显然,保障客户银行卡内的存款安全,是银行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事实上,银行承担客户全部损失的案例也是有的。譬如,2011年,郑州市民金先生银行卡里的1.3万元被他人盗取,在向银行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金先生证明了存款数目及所持银行卡没有丢失,即已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而银行无法举证自己无过错,故判决银行赔偿金先生的全部损失及利息。我认为,这样的判决才是合情合理的,也唯有如此,才能“倒逼”银行提高TAM安全水平,保护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浦江潮)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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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银行卡 集体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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