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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国:“新闻碰瓷”的帽子不能随便扣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3-07-31 阅读: 在线投稿

  为了让9岁的女儿在暑假有个锻炼机会,住在北京什刹海附近的田先生带女儿在前海东沿练摊卖灯具时,遭到身着类似保安员制服的人殴打。西城区多个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当事女孩的父亲已与调查组取得联系。(详见本报今日A1版报道)

  当事人在杂志社工作的身份,以及媒体的迅速出现,引起了特别关注。有声音称,当事人可能和媒体串通好了,故意制造新闻,寻找保安管理者的不是。有人甚至称此为“新闻碰瓷”。

  把“新闻”和“碰瓷”结合到一起,确实很有冲击力。以现实之复杂,媒体面临的竞争形势,以及个别媒体从业者可能存在的素质问题,或许存在着“制造新闻”的嫌疑。但把“碰瓷”引用到新闻上来,并不合适。因为“碰瓷”一般包涵着三个认定要素:其一,主观上谋利;其二,行为上违法;其三,损失本身虚构、并不存在。比如“交通碰瓷”,当事人的行为是事先策划的,主要目的是敲诈勒索,而且伤害并不存在或者有意放大。

  在这一新闻事件中,无论最终调查结果如何,一个事实毋庸置疑:出于社会实践目的,一个9岁女孩练摊,遭到管理人员的粗暴取缔。由此值得一问的是,即使练摊不对,可当着小学生的面,管理难道不可以更柔性一点吗?2010年,7岁的美国俄勒冈州女孩在集市上卖柠檬水,因无卫生执照被驱逐,后来地方官向女孩的母亲道歉。这里指向的,正是对小学生练摊的尊重,以及对执法行为的慎重。

  退一步讲,即便当事人存在着“制造新闻”一说,这管理人员也过于“配合”了一点。正如有人所说,警察抓人还知道避着小孩。如果在管理的过程中,能够更理性更人性一点,何至于有此事件发生?何至于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更何况,并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事先策划了这一新闻。当事人的身份和动机,不是管理人员推卸责任的理由。

  不能不担心,有些机构有些人会以“新闻碰瓷”为由,拒绝甚至打击舆论监督。以后只要事件当事人是媒体人,或者媒体见证了事件,那就以“新闻碰瓷”为由,进行道德上的污化,甚至其他方面的压制,显然是对舆论监督不利的。相对于琢磨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动机,更应该关心的还是一些安保管理者对小学生练摊的态度,以及管理过程中应有的态度。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毛建国)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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