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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高限”处罚韩红:名人歧视?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3-08-08 阅读: 在线投稿

  歌手韩红最近有点“烦”,先是于近日被网友爆料驾驶无牌豪车上路,边开车边打电话,后韩红发微博向网友致歉。3日下午,韩红又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在北京东四十条路口当场查获,同时还被罚了5000元。(8月4日《京华时报》)

  《道交法》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韩红涉嫌挪用牌照被“高限”处罚5000元,到底冤不冤?

  韩红是中国著名女歌手、创作型唱将、年度最受欢迎女歌手、最佳女歌手,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对于这位明星和名人,交警为啥狠下“毒手”?这是一视同仁还是名人歧视?

  明星和名人,通常有特权。比如,赵本山私人专机到湖南常德,常德市长亲自到机场迎接。但在韩红受“高限”处罚这件事上,看不到一点名人特权的影子,反而觉得韩红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待明星和名人,既不能捧杀,也不能棒杀,既不能搞名人特权,也不能搞名人歧视,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和做法。

  “高限”处罚韩红,韩红一点不冤。何以这样说,原因有三:韩红涉嫌挪用牌照,属“屡犯”。按照法律规定,“屡犯”就该从严从重处罚。驾驶无牌豪车上路,这是“初犯”;边开车边打电话,这是“再犯”;涉嫌挪用牌照,这是“三犯”。都说事不过三,“三犯”之后被“高限”处罚,韩红何冤之有?

  韩红是明星和名人,其示范和榜样作用凸显。音乐人高晓松醉驾,自始至终表现出明星风范,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而韩红三次违反法律法规,这不仅是挑战法律权威,更是在挑战人们的承受底线。如果说高晓松是“正面示范”,那么韩红就是“反面典型”。“反面”都应受处罚,“反面典型”无疑该受“高限”处罚。

  据《新京报》报道,近期,北京市交管局正在全市开展针对闯红灯、涉牌、“三超一疲劳”的整治行动。韩红涉嫌挪用牌照,显然是在最错误的时间做了最错误的事情,受到“高限”处罚完全在情理之中。“严打”期间犯法,就是顶风作案,顶风作案就应该顶格处罚。(星辰在线网友  毛开云)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毛开云)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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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韩红 驾驶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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