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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违纪款” 荒唐的“卖地罪”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3-08-25 阅读: 在线投稿

  明明是警察挟公权谋私利,露洞百出,却又有检察、法院呼应配合,让并无犯罪事实一身清白的公民身陷囹圄,倾家荡产。要不是进入“一曝光才法治”的轨道,难以想象一个合法公民遭受的不白之冤何时才能昭雪。

  有媒体报道,8月12日,一则《政协委员实名举报河南固始县警察敲诈勒索300万元财物》的网帖受到网民关注后,进入公众视野。我们发现,固始县公安抓捕吴运强涉嫌“莫须有”立案,随后检察机关和法院也跟风上,连同吴运强缴纳的200万元保证金也糊里糊涂成了“违纪款”。

  10年前,吴运强与固始县政府签订一直合同,以250万元的价格开发一块4万平米的土地。他除了投资建了幼儿园,还建了一些房产。但是,他万万没想到,2009年9月被抓,2010年底,被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5月,固始县检察院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年11月,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违法所得416万元予以追缴。然而,又一年多之后, 2013年7月,信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撤销固始法院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信阳中院的终审裁定是公正的。因为,事实上吴运强并没有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刑法》设立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目的是惩治无开发的“倒卖地皮”行为,但吴运强投资进行了实际的开发建设项目,幼儿园也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因此与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实质特征完全不同。

  此案的另一蹊跷之处是,吴运强在被关押期间,固始县公安局提出交200万作为保证金便可办理取保候审。2010年1月,吴运强取保候审,因为这笔款是存入了办案民警的个人账户,他在多次索要收据后,10月份收到一张“纪委监察局”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这就意味着,200万元沉底了,要不回来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侦监察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纪委监察局主要针对的应该是政府公职人员,公司法人代表并不在属于其监察范围。这就是说,这张收据纯粹是“驴头不对马嘴”,是违规违法的行为。

  不难看出,吴运强被抓将近4年后,因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荒唐地变成“违纪款”而被公众瞩目。也不难看出,吴运强不会无缘无故蒙受此不白之冤,他一定是被算计了,肆无忌惮的公权力之下,他不但遭遇牢狱之灾,还要倾家荡产。4年里,他是怎么度过的,我们不知道,但我们设身置地想想,这4年他一定非常痛苦,尤其是他看到那些“一曝光才法治”的惊心案例,想不到自己会被荒唐的“卖地罪”弄得苦不堪言。

  不论怎样,作为公职人员,自己办理的案子一定要经得起阳光暴晒,绝不能挟一己之私,一经曝光,原形之下是违法乱纪的众多丑闻。显然,冤案的雪藏不会永远,一旦到了昭雪之日,我们期待,但凡始作俑者,一定要依法严惩到位,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会让吴运强们活得好一些。(星辰在线网友  朱永杰)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朱永杰)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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