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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的官员强奸案是否源于犯罪低成本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3-10-17 阅读: 在线投稿

    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人民网10月10日)

    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受害人年仅4岁,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应该从重处罚。但如此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行为,仅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种判决似乎在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官员强奸幼女事件频有发生,不一而足的事例让人触目惊心。身为一方父母官的官员们成了施害的主体——或明目张胆、或酒后逞威、或金钱交易,而众多的幼女和他们的家庭则被伤害、摧残乃至毁灭,官员强奸幼女事件也从个案上升为现象。层出不穷的官员强奸案件,成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拦路虎”,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不得不让我们思考。

    官员强奸4岁幼女的轻判无异于给了个提醒, 问题关键原来也许还在于司法机关对涉事官员的处罚力度过轻,则使后来者没有吸取教训。强奸幼女属于重罪中的重罪,按理说,发生一次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但一再发生,只能说明法律的刑罚和警戒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权力的不受控制和法律的量刑不够,使此类事件一再发生。

    一次次的官员强奸幼女案,无异于对法律、对受害者、对社会体制的二次强奸。郭玉驰这起官员强奸幼女案,解决的好可以平民愤,解决的不好则会使聚积的民愤爆发。对正义、法律的弘扬,需要对邪恶、罪行的严惩。处理好郭玉驰事件,并非是对个案的解决,也是对法律的正名、官员的救赎。因此,司法机关理应公开更多信息,如果判决和量刑是秉公依法,就应该向公众主动解释和澄清。如果其中有猫腻,就要尽快觉悟,严肃处理,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切勿让官员强奸案玷污了司法公信, 寒了群众的心。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惩处官员强奸罪相关的法律,对于违法官员严重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惩不贷。切实将官员强奸事件扼杀在制度的摇篮里。【星辰在线网友  胡丽】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胡丽)
(编辑:方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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