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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老鸨”能否拯救“嫖幼”干部们呢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1-12-03 阅读: 在线投稿

 震惊天下的“略阳村镇干部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案,最近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14岁初三的女学生带出去,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才拉皮条的,而且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阳警方的调查中。(12月1日《华商报》)

 又一桩集体奸淫幼女事件,在案情未经审理的情况下,当地警方和检方就仓促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这不仅让人怀疑这种定性是否有人从中作梗?但是,检方刻意强调拉皮条的是“一名14岁初三的女学生”,并且捞取“中间费”,那么,让案情急转直下的关键人物就是这位芳龄只有14岁的“女老鸨”了。

 涉案人员多为乡村干部:魏某(西沟村村支书)、赵某(郭镇干部)、蒋某(郭镇干部)、孙某(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农民)。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为同一12岁的初一女学生。对于嫌犯是否构成“集体轮奸罪”,当地一位办案民警这样解释说: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民警也对“轮奸”导致“大出血”的传言予以纠正:“在我们接到报警和侦破的过程中,该女生并未出现什么‘大出血’的情况。”该民警推测,可能是该女生的例假,引起了大家的误解。

  从警方强调“14岁女老鸨”,到女生例假“可能”引起的大出血,通篇充斥着为犯罪当事人开脱的口吻。

  这群干部们是由“14岁老鸨”介绍嫖娼,还是干部们主动找这位初三女生引诱初一女生嫖宿,这是确定这起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现有证据,将违法者的行为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从法理上而言,很不妥当。毕竟,最终性质到底怎么界定,需要搜集证据后由法庭裁决,作为警方和检察机关,此时应当慎言!

 这位“14岁老鸨”是否会成为拯救这些乡村干部们的救命稻草,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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