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注册会员!在线投稿,发布笑话,分享快乐!
返回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时事杂谈 > 文章内容

魏青:10万元失物赏金是丰厚的“受而劝德”

作者: 幽默笑话网 来源: www.ymxhw.com 时间: 2013-10-17 阅读: 在线投稿

    “白头盔”王某在更换了电动车外壳,换上了蓝头盔,经历了长达5天的内心挣扎后,11日凌晨终于把乘客遗忘在他摩的上的40万元现金还了回去,失主曾师傅也履约支付给王某10万元赏金。(《武汉晚报》10月13日)

     失主心甘情愿地支付10万元失物赏金,捡钱者心安理得地接受赏金,双方皆大欢喜,两全其美,体现了拾金不昧的“道德收益学”,更为如何对待新时期的拾金不昧带来新的解决途径和思考。

    有人认为捡钱者不费吹灰之力就不劳而获获得了10万元失物赏金,这会起到拾金不昧的负面导向,诱导拾金不昧者获得物质的馈赠,纵容了拾金不昧的“等价交换”和不给好处不还钱的思维,其实不然,对拾金不昧者的金钱和物质奖赏,是在倡导以良心换良心和“受而劝德”, 也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激励示范。

    其实,不管是拾金不昧的奖赏还是对见义勇为的“应答谢”,都是在倡导感恩式回馈机制,中国人历来讲究有情有义的处世方法,知恩图报也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对待道德的优良传统,因此才有了类似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

    能够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者,往往都是有修养和思想高尚的人,并不看重答谢,但是,过分的拒绝感谢也是一种道德洁癖,不允许受益者表达感恩的情绪,也是对受益人自尊心的二次伤害,更不利于起到道德激励作用。

    在市场社会的今天,虽然我们不提倡“一切向钱看”意识,但是一味的鼓励清汤寡水式的道德楷模不利于道德达人做好事成为更浓厚的社会氛围,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只要这个“利”取得的过程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尽管可以拿来,无利不起早,道德“有利可图”更能够从物质补偿和满足的角度产生正向引导作用,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其实,我们的老祖宗早就有对道德达人的答谢倡导和规定,《淮南子》里就有这样一个故事: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接受了被救者一条牛的答谢,孔子说:“从今鲁国人一定喜欢救人于危难。”而孔子的另外一个学生子赣给一个奴隶赎身后却拒绝接受政府提供的补贴,孔子说:“鲁国今后不会有人愿意去给奴隶赎身了。”这就是所谓“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故事。

   让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者付出了德行后能够获得必要的物质实惠,应该清醒看到“受而劝德”的积极意义,也更应该看到“让而止善”的消极影响,其实,拾金不昧和受益人之间不光存在道德关系,更是一种法律关系。法律上有个无因管理的概念,指的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为了避免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应该给管理者支付必要的费用。这无疑表明,拾金不昧受益者“须答谢恩人”有法律依据。

   对道德受益人的答谢,就是表达出足够的良心补偿,产生一种以良心换良心的道德良性循环秩序,提高了拾金不昧为三方受益的道德积极推动力,对拾金不昧者的答谢是给拾金不昧见义勇为锦上添花,用感恩来鼓励实用道德,抛弃空洞的道德,毕竟,有所报答的拾金不昧更符合当今社会的价值观,如果一种空洞的品德高尚不能换来社会道德的实质性推动,这样的高尚至少存在消极意义,至少不值得推广。【星辰在线网友  魏青】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魏青)
(编辑:方筱 )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TAG: 魏青 赏金 受而劝德

  • 上一篇:晴川:重阳节放假与否,和敬老无关
  • 下一篇:郭元鹏:别让糖水泡大的一代在苦水中老去
  • 相关阅读

    发表笑话